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特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四、代表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11项中的6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沿海3万吨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
2、5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5米的防波堤600米以上;
4、沿海5万吨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1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单项合同额沿海2亿元以上或内河8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11项中的6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3万吨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
(2)5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5米的防波堤600米以上;
(4)沿海5万吨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1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单项合同额沿海1亿元以上或内河5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5亿元以上。
5、企业应具有以下3项中的2项以上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1)架高50米以上打桩船或200吨以上起重船;
(2)1500立方米/小时或8立方米斗容以上挖泥船;
(3)水上定位仪(GPS)、测深仪(多波束或双频)或全站仪。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11项中的6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1万吨或内河3000吨级以上码头;
(2)1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3米的防波堤300米以上;
(4)沿海2万吨或内河3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300吨级以上船闸或5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2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1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5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1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单项合同额沿海4000万元以上或内河2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人员不少于1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5、企业应具有以下3项中的2项以上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1)架高30米以上打桩船或80吨以上起重船;
(2)500立方米/小时或4立方米斗容以上挖泥船;
(3)水上定位仪(GPS)、测深仪(多波束或双频)或全站仪。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工程内容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等。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沿海3万吨级和内河5000吨级及以下码头、水深<6米的防波堤、5万吨级及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吨级及以下船闸和300吨级及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1000吨级及以下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及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16万平方米及以下港区堆场工程、1200米及以下围堤护岸工程、4万立方米及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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